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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盛世傳媒 | 2017.02.08
尊敬的用戶:
您好!
盛世傳媒近日接到樂清市公安局網絡警察分局關于網站公安備案的通知,通知內容如下:
網站公安備案通知書
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lián)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溫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各網站在工信部備案成功后,需在網站開通之日起30日內到公司實際經營地或個人常住地公安機關履行公安備案手續(xù)。
如未辦理公安備案手續(xù),請您盡快登錄全國公安機關互聯(lián)網站安全管理服務平臺www.beian.gov.cn提交公安備案申請。自通知之日起,超過30日未辦理的,公安局將依法暫停接入。
公安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您有公安備案相關問題可咨詢各地網警部門,聯(lián)系電話附后。
樂清市公安局網絡警察分局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如您備案屬地為樂清,請您按照以上通知要求盡快辦理網站公安備案,謝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樂清市大唐盛世傳媒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2月8日
樂清網警電話:0577-61570230
附二:相關政策法規(guī):
《公安33號令》第十二條:互聯(lián)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lián)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聯(lián)網的單位和所屬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聯(lián)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及時報告本網絡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溫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十七條:第十七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運營、服務單位應當自網絡聯(lián)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